2020年9月23日,王馨仪实习律师作为雨花台区民法典宣讲团成员,受邀参加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大方社区组织的专题讲座,向大方社区的居民们讲解民法典新增法条中与居住权相关的内容——“居住权是什么,你啊晓得”。
王馨仪实习律师从居住权的定义、居住权的适用场景等方面入手,结合法律实务,向社区居民简单易懂地讲解居住权是什么,居住权可以怎么应用,居住权的特点。此外,也为大家讲解了居住权与租赁的区别,强调居住权的作用在于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,而非用于炒房投资。
宣讲结束后,王馨仪实习律师为社区居民们解答了相关的法律问题。尤其针对于居住权用于遗嘱、养老、结婚方面的问题,是社区居民密切关注的话题,王馨仪实习律师均一一解答,分享法律实务经验,为社区居民们排忧解难。
讲座小链接
居住权是什么
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权,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(《民法典》第366条)
居住权的特点
1. 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(《民法典》第368条)
2. 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(《民法典》第369条)